# 违规扣分
# 有关客运车超载的(超人)
-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 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 20%以上未达到 50%的(扣三分)
-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 20%,或者驾驶 7 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 20%以上未达到 50%,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 50%以上未达到 100%的(扣六分)
-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 20%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 100%以上的(校车+公交车+旅游大巴超载>=20%,其他载客车超载>=100%,扣十二分)
- 驾驶 7 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 50%以上未达到 100%的 (7 客 5 9 ,起歌舞酒,9 分)
# 有关时速的
备注说明:
- 以下“非普通车辆”指的是"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
- 以下“普通车辆”指的是"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车辆
# 低速公路
- 驾驶普通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 20%以上未达到 50%的(扣三分)、超过 50%以上的(扣六分)
- 驾驶非普通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 10%以上未达到 20%的(扣一分)、超过 20%以上未达到 50%的(扣六分)、超过 50%以上(扣九分)
# 高速公路
- 驾驶非普通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 20%,驾驶普通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 20%以上未达到 50%(扣六分)
- 驾驶非普通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 20%以上,或者驾驶普通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 50%以上的(非普通机动车+高速+城市快路超速>=20%,普通机动车+高速+城市快速路超速>=50% 扣十二分)
-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扣三分)
# 关于倒车、掉头、逆行的
-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的(扣一分)
-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高速+快速车道,掉头、逆行、倒车,扣十二分)
- 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扣三分)
# 关于使用灯光的
-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开车过程中不规范使用扣一分)
- 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者设置警告标志的(发生事故、故障后不规范使用扣三分)
# 关于货车超载的(超货)
- 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 30%的(扣一分)
- 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 30%以上未达到 50%的,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扣三分)
- 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 50%以上的(扣 6 分)
# 关于未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扣一分)
-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的(扣三分)
# 关于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扣三分)
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向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扣三分)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扣六分)
# 关于机动车号牌的
- 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安装上了但是未按照规定,扣三分)
-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开车没见牌全貌,扣九分)
-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持假牌、假证、不符的牌或证,扣十二分)
# 关于逃逸的
- 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轻伤及以下扣六分)
- 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轻伤及以上扣十二分)
# 其他类型
# 扣一分
- 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
- 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 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 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 扣三分
- 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
- 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
- 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 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 4 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 20 分钟的
-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 扣六分
- 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 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的
- 驾驶机动车运输危险化学品,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的
- 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 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或者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 扣九分
-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
-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 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没牌的司机开着校车载着狗)
-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 4 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 20 分钟的
# 扣十二分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 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顶包案12分)
# 扣分后的处理规定
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 12 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驾驶证,并通知其参加满分学习、考试
满分学习时长:
一般驾驶人:7 天
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30 天
累计记分每增加 12 分,学习天数增加 7 天(最高 60 天)
对于大型车辆驾驶人,每次满分学习的天数最多 120 天
# 记分减免规定
驾驶人处理完交通违法记录后累积记分未满 12 分,可申请扣减记分,每个周期最高减免 6 分
减免方式:
网上学习:3 日内累计 30 分钟且考试合格,一次扣减 1 分
交通安全公益活动:每小时一次,一次扣减 1 分
现场学习:每小时考试合格,一次扣减 2 分
# 违法行为处罚规定
- 代扣分处罚
- 请他人代扣分并支付经济利益的,处所支付经济利益 3 倍以下罚款(最高 5 万元),并处罚原违法行为
- 代替他人代扣分牟利的,处违法所得 3 倍以下罚款(最高 5 万元),并撤销原处罚决定
- 组织代扣分(拉着别人一起干坏事的)
- 组织他人代扣分牟利的,处违法所得 5 倍以下罚款(最高 10 万元),并可能面临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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